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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運用電視廣告的優勢
受眾對傳統廣告的記憶,是靠其“反覆性”而加深的。
而“記憶”正是樹立“品牌”的一個重要因素。
如可口可樂、麥當勞等,亦是在電視廣告上不斷宣傳口號及樹立品牌。
史上第一支電視廣告是在1941年7月1日晚間2點29分播出的,
由寶路華鐘錶公司(Bulova Watch Company)以9美元(約紐約市的全國廣播公司(NBC)旗下的「WNBC」電視台購買棒球賽[1]播出前的10秒鐘時段。
當時的電視廣告內容十分簡單,僅是一支寶路華的手錶顯示在一幅美國地圖前面,並搭配了公司的口號旁白:『美國以寶路華的時間運行!』
電視發展至現今,收看電視每十五分鐘就有一段廣告時間,平均來說都佔三、四分鐘。
換句話說,以三十秒鐘廣告計算,每人每小時會看二、三十個廣告。
電視廣告之魔力在於你會不自覺地被迫接收了一些廣告訊息。
而且每十五分鐘重複一次,令你潛移默化。許多三歲的小孩子,卻能一字不漏地背誦廣告對白。
可見電視廣告的厲害之處。現在,讓我們來看看廣告人常會用些甚麼手法去影響消費者的行為及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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